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0〕555号),开展2019-2020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0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包括50%)的本科学生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10%,三等不超过15%。
(三)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名额数不限,评奖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四)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额度根据学校有关预算批复情况及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评选后续另行通知。
(五)捐赠奖学金:可推荐住友电工集团奖学金一名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19-2020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申请捐赠奖学金的还需符合本通知附件3规定的评选要求。
五、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如下: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具体工作包括:
1. 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xgxt.sysu.edu.cn)完成奖学金材料提交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5日24:00之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xgxt.sysu.edu.cn)完成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10月5日之前提交至榕园四号324办公室庞伟老师处。
(2)请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住友电工集团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10日24:00之前在奖学金管理系统上(xgxt.sysu.edu.cn)完成申请。
备注: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填报
(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另行提交电子版汇总表即可,具体评选另行通知。
2. 学院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3. 学院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四)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五)学校公示
(六)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2.各类奖学金项目材料提交清单与截止时间
3.本科生捐赠奖学金评选要求一览表
4.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5.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