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8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现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2020-2021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学生医疗补助等资助工作提供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20-2021学年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含2020级新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别困难的参考条件: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子女;

       2. 低保户子女;

       3. 特困供养人员(含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人);

       4.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或多个子女同时就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父母一方抚养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5.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疾病,需长期自费治疗,治疗费用较高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6.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

       全日制香港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全日制澳门学生所在家庭获特区政府特别援助金(弱势家庭特别援助),全日制台湾学生所在家庭获当地政府社会局认定为“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具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资格。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交材料

学生登陆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xgxt.sysu.edu.cn/cas/login)提交材料,在校生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9日18:00,2020级新生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8日。学生需上传家庭经济状况相关证明材料的图片或扫描件:

       1.《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2. 相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低保证、五保证、特困职工证、下岗证、残疾证、烈士证等;

       3. 直系亲属或本人患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

       4. 家庭遭受灾害的,如有受灾证明则提供相关证明(如无则不需另行提供)。

    (二)年级评议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所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在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所在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请参照《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学生〔2019〕21号)执行。

     (三)单位审议与公示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对各班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议。对通过审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与公布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复核单位提交的材料,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庞伟

联系电话:0756-3668082

邮箱:pangw7@mail.sysu.edu.cn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