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于2019年,位于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是学校强化和发展微电子学科的创新举措,致力于国家急需的自主产权的高性能芯片的研究。学院重点建设“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及“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具体包括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智能感知器件与集成、6G智能芯片、数模混合芯片、微纳光电子器件与集成以及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与系统等多个研究方向,为珠海校区深蓝、深海及深空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学院现已建立完备的“本--博”连贯培养体系。

学院旨在打造“国之重器”、培养“民族英才”,即熟悉电子线路和计算机基本理论、原理、技能与应用,掌握半导体基本理论、微电子器件与集成电路原理、设计及制造技术,具备相关交叉学科知识,具有开拓创新意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与工程型高级技术人才。

中山大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招生专业、类别及人数

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doctor)。

我院不招收学术学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2025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四)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  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6分,或者新托福成绩≥80分,或者雅思成绩≥5.5

3.  对于专业基础突出者,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可书面提出申请(可提供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由学院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审核、面试考核专家组重点考核其英语水平,并确定其英语水平是否达到要求,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六)报考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的考生一般应获得硕士学位,且须硕士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

(七)《中山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2412524:00前(具体要求见“2025年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enroll.sysu.edu.cn/),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硕博连读生无须缴交)。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并于127日前提交纸质版至: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公共实验楼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A208 杨老师收  邮编:519082,电话:0756-3668561,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yangbw23@mail.sysu.edu.cn。邮箱材料按以下编号顺序排列:

1.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3.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不少于3000字。

4.    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推荐书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6.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时补交)。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7.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护照)。

9.    学生证复印件1份(往届生无需提供)。

10.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体检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1.       代表性学术成果复印件:包括已发表论文、获得的专利及学位论文等。

12.       报考定向就业博士的考生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推荐其报考的证明(包括实际工作年限、参与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等)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1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三)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考试费、送(寄)报考材料至我院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四)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报名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五)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非应届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复试通过,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材料审核

学院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的专家组对已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于202412中旬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请人不可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

五、综合考核

(一)报到及资格复审

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需按时报到,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供学院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仅非应届硕士生提供),境外学位学历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

3.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4.提交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五份(内容可更新)

凡未提交以上资料者,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综合考核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综合考核由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国语考核的成绩满分为100分,业务课考核的成绩满分为200分,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满分为300分。3门考核成绩加总为综合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600分。

本次考核将统一采用专家组面试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

专家组面试考核

学院研究生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面试的具体实施,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一名担任组长。安排秘书1名,负责面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考核小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随机方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向面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学科专家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总成绩为外国语、业务课及综合能力三项面试成绩的总和。分导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考核者;

2. 外国语考核成绩低于60分或业务课考核成绩低于120分或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18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者。

(三)不接受破格申请。

(四)通过考核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报考学科方向录取者,可在院内相近学科方向申请改报志愿。

(五)如学院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同或相近学科的考生二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我院的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七、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考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八、学制、学费及奖助学金

普通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直博生为5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为3年。保留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信息公开网查阅(网址https://xxgk.sysu.edu.cn/article/315)。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依照我校2023级硕士研究生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硕博连读资格遴选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依照《中山大学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的招生工作均参照本简章执行。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简章未尽事宜将遵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单位:中山大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公共实验楼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A208室,邮编:519082

电话:0756-3668561,联系人:杨老师

邮箱:yangbw23@ mail.sysu.edu.cn

招生相关信息查询请访问学院官网,网址http://mst.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