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4级。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奖学金名额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的本科生总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
(二)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
(三)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每年实际情况配置到学院(系),由各学院(系)组织评选。
(四)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参评。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3-2024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附件4《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 信息录入
各学院(系)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网址:xgxt.sysu.edu.cn/jxj)进行公益时数要求设置,并导入参评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加分和公益时等信息。
2. 初评与公示
学院(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发布本单位评选通知,开展初评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 材料报送
学院(系)组织推荐获奖学生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材料,审核后报送学校。
(1)请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9日24点之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
备注:根据教育部最新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内容统一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中填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导出打印签章提交。请参考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完成奖学金系统填报内容。
(2)请申请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23日24点之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申请。
备注: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填报。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具体评选另行通知。
(三)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
七、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同学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三)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或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附件:
附件1:各奖项材料提交要求及截止时间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附件3: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4: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4年9月27日
